1、基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规定。
2、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l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国家规定规范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为2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国家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如果选用灭火器材时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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