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物品的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所谓危险物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其中的化学物品则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分类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常用的有约2200多种,性质不一,危险性大小不同,而且一种危险物品并不是只有单一的一种危险性,而常常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每一种危险物品必有一种表现最为突出的主要危险性。为此,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
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嫩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性物品;
第九类杂类。
各类危险物品还分为若干项。
(三)危险物品的编号
我国危险物品的编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左:
每一种危险物品都有一个指定编号。
例如,某一危险物品编号为31002,表示该危险品属于第3类第1项第2号易燃液体。
(四)危险物品的标志
为保证危险物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安全,国家标准局于1990年12月25日发布了危险物品包装标志GB190-90。危险物品包装的标志图形共有21种,19个名称。
(五)易然易爆化学物品
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这几类引起的火灾可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并将其列为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具体品名可查阅《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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