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控制室
规范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高层建筑在全省约占一半,高层建筑立足自防自救,其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重要作用尤显突出。据统计,我市消防控制室存在操作人员持证率(建(构)筑物消防员)偏低,遇有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现场确认、处置,不及时启动自动消防设施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贻误时机。
为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控制室及重要消防设备用房要管、能管、管好的法定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掌握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项就是对指令或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处罚。
(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a),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了解底数,推动落实。
按照“陕西省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系统”填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要求,将所辖和辖区内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建筑)和持证上岗人员或已经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该系统。
三、紧盯节点,按期完成。
每个消防控制室应满足在岗持证人员不少于6人的基本要求,并按照省总队四个时间段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1月31日至4月30日,重点核查各辖区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建设情况及值班人员达到至少2人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基本要求,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独立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率完全达到100%;
5月1日至7月31日,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8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其他单位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率完全达到100%。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召集会议、双微宣传、检查提醒、案例警示等方式向社会单位宣讲此项工作的法律强制性、严肃性和必要性。
(二)做好保障。积极对接省消防技能鉴定考试中心,做好社会单位考试咨询、报名等有关环节的答疑及考务保障服务衔接工作。
(三)注重实效。要紧抓消防控制室专岗、专人、专业水平关键点,督促有关社会单位提高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和鼓励各单位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稳步提升持证上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