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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宝典】美国博物馆发生严重火灾 现代博物馆究竟该如何防火?

美博物馆发生火灾

火灾

美国博物馆

美国圣路易斯一家藏有珍贵手稿的博物馆26日发生火灾,部分藏品可能有所损毁,引发民众担忧。


据消防部门在社交网络“推特”上说,美国圣路易斯的卡佩尔斯手稿图书馆发生火灾,约有80名消防员进行了两个小时的灭火工作,争先恐后地将箱子、雕像和其他文物拖走。


据报道,在火灾中,这座有着100年历史建筑的二楼倒塌,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报道称,这家博物馆是世界上最大的原创手稿收藏地之一,因为其藏品在美国各地的十几家博物馆中展出,还不清楚火灾发生时博物馆里都有什么。


此前,博物馆展出一本初版的古腾堡圣经、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份草稿,以及一封哥伦布描述美国海岸的手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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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物馆火灾让人不由地联想到去年巴西博物馆那场大火,巴西国家博物馆90%文物毁于火海,大火之后,巴西国家博物馆超过2000万件藏品化为灰烬,其中损失的重要藏品包括:有11500年历史的南美人骨化石“卢西亚”;1800件前哥伦布时代安第斯区域的织物与陶器;大量古生物化石,如有3.9亿年历史的腕足类化石、1.1亿年历史的乌龟化石等。巴西人类学家戈麦斯说:“巴西仅有500年历史,这座博物馆见证了其中的200年,而现在我们将永远失去它。”



 

现代建筑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现代建筑博物馆一般都是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有的设有共享空间,空气对流快,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扩大。多数在装修、装饰中采用大量的胶合板,木工板、壁纸、地毯等易燃、可燃材料。 不仅增加了火灾荷载,而且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

藏品和展品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的大部分藏品和展品本身就是易燃、可燃的,如丝、麻、皮毛、古旧图书、字画、动植物标本等。经长期存放,遇火极易燃烧。有的展品和藏品本身虽然是不然或难燃的,但其收藏和陈列时使用的箱、框、架和包装衬垫的木丝、纸条、棉花、泡沫等都是可燃物。

电气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安装有大量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等, 使用的变压器、电阻器、继电器和电气线路较多,尤其是在临时展出期间,用电增多,负载突然增大,易引发火灾。

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在加工修复文物、施工、维修、及展出筹备期间,常需要进行油漆、喷漆、电气焊作业, 使用大量可燃材料和油漆、稀料、酒精灯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引发火灾。同时博物馆作为文化教育和旅游活动场所,人员集中而且流动性强,不易控制,若管理不严,人员 携带火种或在馆内吸烟,易埋下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博物馆将部分房屋出租作为娱乐场所和博物馆,甚至开设饭店,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 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利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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