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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行业”“十类岗位”“十三项制度”“十四个方面”等事关消防内容,供您学习借鉴~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消防安全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2管理人员及部门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防火巡查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防火检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6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每层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8志愿消防队建设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后,休息厅、观众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10禁止性条款

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八)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九)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十一)营业期间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 

         (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控制室

规范管理


灭火器

消火栓

维护保养

应急处置


十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4  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药剂;

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  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6  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

7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8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3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七、保安人员职责

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  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八、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3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  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5  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九、员工职责

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  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  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6  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十、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  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十三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  如何成为优秀的消防设施管理人员?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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