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气火灾预防
(I)在设计和敷设电气线路时,应请专业人员操作,禁止私拉乱接。
(2)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开关损坏的,应及时修理。
(3)用电负荷应符合设计要求,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4)使用电热器具时应当有专人看管,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电炉、电取暖器等应当远离可燃物,使用时不得用毛毯、被子、衣服等覆盖,且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
(5)白炽灯、碘钨灯、日光灯等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用纸、布或者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超过60瓦的白炽灯、碘钨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基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