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所需费用应当列人建设工程造价.
(2)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保证有效地运行。
(4)对施工现场防治粉尘、噪声、水土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6)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