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
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O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