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宇消防设备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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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参考重点



社会单位复产复工消防安全

告知书

社会单位复产复工期间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完善防疫时期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企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要强化法治观念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坚持领导带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对机制,发挥好企业微型消防站的作用。

二、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要运行到位。复产复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要对电气、燃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按照相关安全标准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复产复工期间,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要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承诺要到位。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复产复工的社会单位要按照“先排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向所属消防救援部门报备。定期向社会承诺,组织员工签订书面防火承诺书。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火灾防控有关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生命通道”畅通要到位。“生命通道”是供人员疏散逃生和实施灭火救援的主要途径,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人员疏散或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各社会单位负有维护“生命通道”畅通的管理责任。疫情期间,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管理,保持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留足“生命通道”。对于防疫需要确需封闭出入口的,应设置门禁式消防安全逃生门锁等内部紧急开关措施;消防车道确需封闭的,应设置可迅速移动的封闭装置,同时加强值班值守。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到位。利用微信、QQ、钉钉等平台,建立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消防安全理论知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常识、火灾警示案例、消防安全提示等,通过网络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考试。疫情结束前,不召开集中消防知识培训和考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六、处置初起火灾措施要到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建立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点名培训、预警防范、拉动演练和调度指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社会单位可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检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 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参考重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由于此类场所集购物、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用电用气不规范、动态隐患易反复、安全管理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这份《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参考重点》请各商业综合体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责任。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是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是否以书面合同方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受遮挡、妨碍或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

      (三)餐饮后厨消防安全。

      1、餐饮场所是否规范使用明火和可燃气体,是否明确专人在闭餐后负责“关火断气”。

      2、是否定期对燃气灶具、燃气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定期清理排油烟道,是否及时清理后厨杂物。

      (四)电气消防安全。

      1、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2、是否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气取暖设备是否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3、营业结束时,是否及时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是否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五)易燃可燃物品。

      1、是否违规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六)安全疏散条件。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堆放货物或者杂物;是否违规设置柜台、货架。

        2、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的门是否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3、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4、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七)内部装修改造。

          1、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3、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八)应急处置能力。

          1、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和“3分钟处置"的要求;是否与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落实应急联动机制;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形成联勤作战体系。

          2、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的要求;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操作规程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单位是否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是否定期组织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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