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宇消防设备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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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人们通常所说的“起火”、“着火”,就是燃烧一语的习惯而又通俗的叫法。燃烧的现象如火焰、火光、热能、烟雾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看到和感觉到的。但燃烧是怎样产生的,其实质又是什么,人们经过相当长期的观察和实践,才逐步有所认识。燃烧是一种放热、友光的化学反应,在激烧过程中,物质会改变原有性质而变成新的物质。如木柴在燃烧后剩下的东西是炭和灰,还有一些不易看到的气体飞散到空气中去了。燃烧不是随便就可以发生的,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可燃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棉花、布匹、麦草、汽油、酒精、氢、乙炔和赛璐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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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有助燃物质。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气)、氯气以及氯酸钾、高锰酸钾等氧化剂。可燃物质被加热后析出的可燃气体与氧混合后才能燃烧。为了使可燃物质完全燃烧,必须要有充足的空气(氧在空气中的体积约占21%),如燃烧一公斤木材就需要4-6立方米空气;燃烧一公斤石油就需要10-12立方米空气。当空气供应不足时,燃烧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把点燃的腊烛用玻璃罩罩起来,不让空气进入,经过较短的时间腊烛自然熄灭,就是这个道理。据测定,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含氧量低于14-18%时,就不会发生燃烧。

  三,要有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火源,或者叫着火热源。如火柴的火焰、油灯火、烟头火以及化学能、聚焦的日光等。要使可嫩物质燃烧,需要有足够的温度和热量。各种不同的可燃物质,燃烧时所需要的温度和热量各不相同。如松木,一般说来要加热到250摄氏度以上才可能燃烧(倘使烘烤时间较长,即使低于这一温度也会燃烧),而无烟煤则需要加热到280-500摄氏度以上才能烧起来。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不能发生。有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三个条件俱在、但由于它们没有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燃烧的现象也不会出现。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在一起,不让它们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如在建筑设备上以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材料,降低易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厂房空气中的浓度等,就是为了控制可燃物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黄磷要存于水中,二硫化碳要用水封贮存等,就是为了隔绝空气;易燃、易爆车间和仓库的电气设备要防爆,物资仓库要严禁烟火以及安装避雷和导除静电的装置等,就是为了消除火源。

  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不管采用那一种灭火方法,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的条件,火就熄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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