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酒精、煤油、松节油、桐油和润滑油等都是可以燃烧的液体,从消防工作上来看,它们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火灾危险性。但是如果我们再细加识别,就不难发现它们的可燃性并不完全一样。例如我们向打火机内注点汽油,一打就着;灌入煤油却很难打着;倘使加进了桐油、润滑油,那就猛打也打不着了。可见各种油品的可燃性是不同的,火灾危险性也有大小之分。“有比较才能鉴别。”通常在消防工作中,人们采取测定各种可燃液体闪点的办法来比较其可燃性强弱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
那末,什么叫闪点呢?
当我们走过加油站,一股浓厚的汽油味扑鼻而来;进入医院,空气中总夹带着一些酒精的味道。这说明汽油、酒精等一切可燃液体每时每刻都在向空气中散发蒸气,而且温度越高,散发越快,蒸气越浓。闪点就是指这些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燃的温度。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火焰,而且一闪即灭。因为可燃液体是以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遇明火而发生燃烧的,在闪点时,它的蒸发速度并不快,生成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还来不及供应新的蒸气继续烧下去,所以闪燃一下就灭了。但闪燃往往是火警的先兆。闪点可以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不同的可燃液体有不同的闪点,闪点越低,火险越大。
下表列出几种常见液体的闪点。
既然闪点是鉴别火灾危险性很重要的特征,因此它就成为液体火灾危险分类的基础。目前按照各种液体的闪点不同,大致可以分成四级二类:
一级别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苯、酒精等;
第二级闪点为28~45℃如煤油、松节油等;
第三级闪点为46-120℃如重油、石炭酸等;
第四级闪点在120℃以上,如桐油、润滑油等。
一级别和第二级的液体叫易燃液体类,第三级和第四级的液体叫可燃液体类。
根据闪点可以确定易姗和可燃液体生产、加工、储存的火灾危险性,进而针对其火险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如在以油代煤中,当燃用闪点较高的油料时,可以采用较高的预热温度而无火险。反之,如果燃油的闪点较低(如原油),则预热温度就不能过高,否则加热至接近闪点,就会产生火灾危险。
测定闪点的仪器有开式和闭式两种。开式系在敞开的容器中加热进行测定,一般用于测定闪点较高的液体;而闭式则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通常用于测定闪点较低的液体。同一液体由于测定的方法不同,其闪点值也不同,开式测定的闪点要比闭式测定的高一些,其差值约在16-2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