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的贮存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问题?
常用的爆炸物品,有硝按炸药,芳香族炸药,胶质硝化甘油炸药,黑色火药,起爆器材等等。这些爆炸物品,一般都具有非常敏感、爆炸威力强烈的特点。如果在对这类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措施不当,非常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在爆炸物品仓库的建筑设备和狱存管理方面,必须分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建筑设备方面
1)建造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爆炸物品贮量的大小和仓库的性质,选择在本企业和城市的边远地区,仓库与仓库之间,仓库与周围其他建筑物之间,仓库与重要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机场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万一发生爆炸时,对周围的建(构)筑物和人员造成破坏和伤亡事故。
(2)建造地上式的爆炸物品仓库,周围应修筑土堤,这样做不但有利于平时的安全保卫工作,而且,万一发生爆炸时,还可以减少爆炸碎片和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等的破坏和影响。同时,有了土围堤,爆炸物品仓库同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可以缩小,有利于节约用地。土围堤的修筑一般不得低于仓库的屋檐,顶宽不应小于1米,应以46度的自然坡筑成,围堤底脚与仓库外墙之间应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
(3)爆炸物品仓库,要用非燃烧材料建筑,库内地面要做成不发火花的地坪,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夏季室温不高于30℃,冬季有的炸药需要采暖时,不能使用明火,要用热水采暖,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库房的玻璃窗要漆成白色,以防日光照射。仓库内一般不装电气照明设备,如必须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采用防爆型。地上爆炸物品仓库一般都要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在贮存管理方面
(1)起爆器材与炸药要分仓、分间贮存;库内堆放炸药,堆与堆之间应留有1.3米宽的走道,堆长不得大于5米,堆宽不应超过二个药箱的长度,一般炸药堆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硝化甘油、雷管等敏感性特高的炸药,堆高不宜超过1.5米。每幢库房的存药总量必须加以控制,一般要求不超过下列限度:硝按炸药为240吨,芳香族类为120吨,硝化甘油为40吨,导火索和雷管为120吨。
(2)炸药库内不应进行分装、装填药包等作业;否则万一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发放炸药时要在专门的房间内进行,无关人员不要入内,以免发生意外;操作时防止摩擦、撞击和震动,勿使用铁制工具。
(3)装运爆炸物品的汽车,进入仓库时排气孔要装火星熄灭器,车速一般不应超过10公里/时;装卸炸药应在仓库土围堤外面进行。
(4)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严格的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制度;定期核对帐物,发现缺少失落等情况,要认真查明原因;加强巡逻守护,严防阶级敌人破坏;此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